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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2019-03-01
各二级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先进集体和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在上海加快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在本市开展 2019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本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上海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中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团队等。

2019年集中表彰的名额为:市总分配给教育系统的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3个,上海工人先锋号5个,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6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上海市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符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区局(产业)、集团先进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推进改革开放再出发,加快构建开放新格局、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推动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面提速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促进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国家和上海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率,促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社会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城市综合执法、创建“无违”街镇、智慧公安、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投身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和服务农民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持续深化工会改革,不断扩大改革成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文化软实力根基,提高文化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标准严格统一,程序严格规范,工作纪律严明,真正把各行各业中业绩突出且被群众广泛认可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推荐出来。

(一)  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中,产业工人不低于总数的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35%;科教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包括乡镇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0%;农民工不低于总数的10%;女职工比例保持在25%左右,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2.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

3.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及其职工在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不低于35%,其中各区所有推荐对象中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对象比例不低于65%

4.农民工从业集中的地区和行业,要重视推荐优秀农民工;要注意覆盖快递、家政服务、护工护理、商场信息等灵活就业群体。

(二)坚持民主差额推荐

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在各基层单位公开评选条件、程序、办法,自下而上、好中选优,实行差额评选(基层单位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会议审议通过。

推荐对象非本区局(产业)工会的,须征得推荐对象所属区局(产业)工会同意并盖章确认。

各级工会具体实施推荐、审核等工作,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及人员结构比例进行推荐,不得突破。

(三)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

1.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需填报《企业或企业单位负责人申报上海五一劳动奖状(章)相关信息表》,并经企业所在地区及以上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应急管理、税务(国税、地税)、市场监察、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需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

2.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3.与市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审核,通过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候选的集体和个人等进行诚信审核。农民工还需经过市人口办、市计生委对候选人的户籍及遵纪守法等情况的审核。

4.所有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上海市级相关媒体(劳动报、上海工会网站)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其中,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集体)名称和简要事迹;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四)不能参加评选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事发当年不能参加评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未依法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需限制评选表彰的情形。

2.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能参加评选。

3.未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作为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1.市总工会评选表彰监督协调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把关、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研究处理与评选表彰工作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2.凡推荐对象弄虚作假,隐匿或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不得递补或重报。

3.凡对候选对象情况有举报反映的,所在区局(产业)工会须认真核实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明确是否继续推荐,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总;凡一时无法查清的,将取消候选资格。

4.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按时报送,确保工作进度

1.37日前完成名单网上预报,并将加盖区局、产业(集团)工会章的汇总表(由系统自动生成)交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2.47日前完成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纪要、公示现场照片、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证明等资料上传,如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还须上传《企业和企业单位负责人申报上海五一劳动奖状(章)相关信息表》。

3.4月中旬,报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审核。

4.424日前报送推荐审批表。

四、奖励办法

对被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的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被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5000元,符合条件的个人,按本市相关规定,享受综合性表彰居住证加分待遇。

 

 

请各单位务必于227日(周三)16:00前,将填报的材料发至luff@sbs.edu.cn。联系人:陆芬芳  67105468

 

    附件:

上海推荐审批表—奖章:https://pan.baidu.com/s/1_-xbAZGsr0tiLl0W25x4rg

上海推荐审批表—奖状:https://pan.baidu.com/s/1nz0L5hPUYQ-Y-6PNgqC2gg

上海推荐审批表—先锋号:https://pan.baidu.com/s/1ljHVp9Uc-td4Yz81LmFn8Q

 

                        校工会

                        20192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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